妻,婚第就。
之,之又个。
个案子,直到才破案。
凶亲弟弟。
被枪决,胖巡警,:
“弟弟,真正凶,凶另其。”
妻相亲认识。
叫王。
起过,
就突然婚。
王婚,通过法院***。
但法庭,
也答应
反正财产由管,
资由管,
两个也基本没资纠纷,
而且子也老爹,
自己也没买子,
所以产也分,
至于子也没。
但婚第,
王就。
么现呢?
当当,
个卖员过王租候,
现血流。
然个卖员就报警,
报警之就名巡警,
名巡警现拍照,
然清理些物品。
然就到王。
因为面还微信号,
所以个胖胖巡警就第打话派所,
当接到个话到非常惊讶,
因为王刚刚婚第,
为么就么?
虽然夫妻,
但对于还到点伤,
于打辆士,
就到派所。
到派所之,
个胖巡警就